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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外地和本市近几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多发教训,具体落实《苏州市实施遏制重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是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二、专项治疗的范围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众娱乐场所、福利机构、客运车站候车室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已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项维护保养;消防维保技术协议是否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数量不少于2个,管理应急处置流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微消防”平台应用情况。是否在重点部位和区域张贴“微消防”;二维码;是否运用“微消防”;平台开展日常巡查和检查。
四、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填写《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纠记录表》,连同自查自纠承诺书,按消防监督管辖分级,分别报送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上报,之后每季度集中上报一次。对自查发现的活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并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和核查,对不按规定消除安全隐患或、改正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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